国家元首:女皇陛下
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正式的国家元首。她也是由圣基茨和尼维斯等其他53个前英国殖民地国家组成的英联邦的象征性首脑。召开国会会议只有通过皇家传票,没有御准任何议案都不能成为法律。

元首代表:总督阁下
总督是女王在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全权代表。总督是依据该国总理的提名,由女王陛下亲自任命。在女王缺席包括所有议案御准和政府任命御准时总督执行君主职能。

政府首脑:总理大臣
总理大臣是在上一届国民议会大选中赢得最多议席的政党领导者。他受总督之邀建立政府,总理是政府的高级部长,最终负责所有政府政策和规划。

政府内阁:
圣基茨和尼维斯内阁由总理、其他部长和总检察长组成。内阁部长是由总理推荐、总督任命的。他们控制政府部门,实施、管理和执行由议会制订的法律。内阁成员在政府政策上必须团结一致,不愿这样做的部长都必须辞职。

立法机构:
圣基茨和尼维斯的议会是由议会议长、民选政府和反对党成员(11席)、任命参议员(3席)和非民选议员总检察长组成。议会,也被称为国家议会,是圣基茨和威尼斯联邦法律得以通过、赋税得以征收、公共开支得以授权的唯一机构。

议会议长:
议会议长是由议员选国民出的,是议会的主席。他完全公正的决定所有程序和秩序的问题,确保不分党派、所有成员都能获得平等的机会说出和表达他们的观点,以此来保护言论自由权。议会议长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国民大会的成员。

反对党领袖:
这是一个审视政府的政策和方案的反对派角色,他在那些不服政府管理的地方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替代战略。反对党领袖是指获得大多数反政府代表的支持的人。

办公厅长官:
首席部长,由总理任命,是公务员事务主管。他也是内阁秘书,确保内阁的决定由政府官僚机构以及时有效的方式实施。